陕西出台新规 严格限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发布时间: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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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首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环保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可以说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铵盐之类发生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溶剂,加剧了PM2.5的形成。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

为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在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特点以及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制定了该标准。

标准涉及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主要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要求、监测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的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部分规定严于国家标准 给予现有企业1年过渡期

据介绍,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兄弟省市地方标准相比,我省地方标准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如:全省印刷、木质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行业的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和兄弟省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增加了乙酸乙酯控制项目;医药制造、涂料与油墨制造、印刷行业增加了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料与油墨制造行业增加了甲醛、乙酸酯类等限制要求。

同时,标准充分考虑行业差别、地域差别、企业差别。一方面将关中地区与陕南、陕北区别对待,对关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另一方面,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行了分类管控,明确新建企业必须立即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了1年过渡期,即现有企业2018年2月10日起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方便企业统筹安排现有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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